元江县紧密型医共体采购中心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元江县人民医院和中医医院口腔义齿加工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选择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兹邀请符合相关资格条件、具有完成本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元江县人民医院和中医医院口腔义齿加工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YJXYGT-YXZB-2023015
3.采购方式:磋商采购,资格后审。
4.预算金额:每年采购约壹拾叁万元整(¥130000.00元),以医院实际采购量结算。
5.采购需求:本次磋商为确定元江县人民医院和中医医院口腔义齿采购单价及配送企业,采购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6.供货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对供货产品质量和服务进行考核,如考核不满足要求,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县政策调整或公立医院改革,如政府出台新的政策或者政府实施统一集中采购等,所对应的项目自动中止,甲乙双方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自然人参加投标情形);
1.2供应商自行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相关要求;
1.3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投标人若为经营企业,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2所投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注:I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备案凭证,Ⅱ类和Ⅲ类医疗器械必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对不在国家《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设备不作强行要求)。
2.3所投产品是进口产品的,必须具有制造商、全国总代或有可追溯的区域产品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或长期代理授权书;是国产医用耗材的,需提供有利于合同执行的、可追溯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专项或长期供货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3.其他条件:投标人须正在为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或三级及以上专科医院提供义齿加工服务,投标时提供不低于2家证明材料。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符合资格条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于以下时间、地点、方式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3年7月19日至2023年7月23日,每天上午0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
2.地点:元江县紧密型医共体采购中心(元江县红河街道红河街10号)。
3.方式:获取磋商采购文件时需提供以下相关资料,可现场提供或将资料清晰扫描成PDF格式发送到yjxjmxygtcgzx@163.com邮箱。
3.1营业执照,具有本项目生产或经营范围(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2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备案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3法定代表人获取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授权人获取的必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7月28日14:40时~15:00 时(北京时间);
2.地点:元江县人民医院行政综合楼三楼会议室(元江县红河街道红河街10号)。(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3.逾期送达的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磋商会议时间、地点
1.时间:2023年07月28日15:00时(北京时间)。
2.地点:元江县人民医院行政综合楼三楼会议室(元江县红河街道红河街10号)。(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公告发布媒介
元江县人民医院官网、元江县中医医院官网。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元江县人民医院、元江县中医医院
联系人:杨老师、自老师
联系电话:0877-6011792、0877-6017433
2.采购代办部门:元江县紧密型医共体采购中心
地址:元江县红河街道红河街10号。
联系人:丁春玲
联系电话:0877-6019606
日期: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