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元江县紧密型医共体采购中心就元江县人民医院和中医医院医用氧气等供应服务项目选择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兹邀请符合相关资格条件、具有完成本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元江县人民医院和中医医院医用氧气等供应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YJXYGT-YXZB-2024005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预算金额:每年采购约伍拾捌万叁仟柒佰陆拾捌元整(¥583768.00元)。按需采购,据实结算,具体成交金额以医院实际采购量*中标单价为准。
5.采购需求:本次磋商为确定元江县人民医院和中医医院医用液态氧、瓶装医用氧气、瓶装二氧化碳等采购单价及配送企业,采购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县城周边乡镇卫生院跟标采购)。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预算单价(元) | 预算合价(元) | 服务需求 |
1) | 医用液态氧 | m3 | 149.8 | 2460.00 | 368508.00 | 详见磋商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 |
2) | 瓶装医用氧气 | 40L | 瓶 | 3168 | 65.00 | 205920.00 | |
3) | 瓶装医用氧气 | 15L | 瓶 | 72 | 50.00 | 3600.00 | |
4) | 瓶装二氧化碳 | 40L | 瓶 | 20 | 100.00 | 2000.00 | |
5) | 医用氧气瓶 | 40L | 瓶 | 3 | 800.00 | 2400.00 | |
6) | 医用氧气瓶 | 4L(含流量表和湿化瓶) | 瓶 | 2 | 670.00 | 1340.00 | |
采购预算合计 | 583768.00 |
6.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对供货产品质量和服务进行考核,如考核不满足要求,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县政策调整或公立医院改革,如政府出台新的政策或者政府实施统一集中采购等,所对应的项目自动中止或按相关政策执行,甲乙双方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供货方式:为订单采购,每次根据采购人的需求,成交供应商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免费送货至采购人指定的收货地点(含按采购人要求摆放并安装调试好)。
8.供货时限: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的采购计划清单后,须按采购人要求的供货时间完成供货:常规情况下3天内送达;紧急情况下8小时内送达。如乙方不能按期交货达三次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不再履行。
9.交货地点:元江县人民医院、元江县中医医院及县城周边乡镇卫生院,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自然人参加投标情形);
2.供应商自行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相关要求;
3.供应商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若是气体生产企业,须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用氧(气态、液态)、《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气瓶充装许可证》;供应商若是医用气体经销商或代理商,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用氧(气态、液态)及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用氧(气态、液态)、《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
2.供应商自行配送的,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2类);供应商若委托配送,须提供配送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2类)。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符合资格条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于以下时间、地点、方式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1日,每天上午0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
2.地点:元江县紧密型医共体采购中心(元江县红河街道红河街10号)。
3.方式:获取磋商采购文件时需提供以下相关资料,可现场提供或将资料清晰扫描成PDF格式发送到yjxjmxygtcgzx@163.com邮箱,并电话确认:0877-6019606。
3.1营业执照,具有本项目生产或经营范围。(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2生产企业须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用氧(气态、液态);供应商若是医用气体经销商或代理商,须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3法定代表人获取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授权人获取的必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3月6日14:30时~15:00时(北京时间);
2.地点:元江县人民医院行政综合楼三楼会议室(元江县红河街道红河街10号)。(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3.逾期送达的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磋商会议时间、地点
1.时间:2024年3月6日15:00时(北京时间)。
2.地点:元江县人民医院行政综合楼三楼会议室(元江县红河街道红河街10号)。(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注意事项
1.凡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元江县紧密型医共体采购中心将在“元江县人民医院官网”和“元江县中医医院官网”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而不再用其他方式通知,请各投标人随时留意网站公告,因投标人不留意网站公告,导致项目废标的由投标人自负,采购人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2.磋商会议开始时,投标人须提交针对本次采购会议的密封完好的标书(纸质标书为胶装成册)一正两副。
3.请各供应商准备U盘1个,并注明公司名称,与最后报价函一起提交。U盘内存可编辑的Excel电子版报价明细表(最后报价),数据拷贝后退回。
七、公告发布媒介
元江县人民医院官网、元江县中医医院官网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元江县人民医院、元江县中医医院
联系人:杨老师、申老师
联系电话:0877-6011792、0877-6011473
2.采购代办部门:元江县紧密型医共体采购中心
地址:元江县红河街道红河街10号。
联系人:丁春玲
联系电话:0877-6019606
日期: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