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通知公告

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元江县中医医院关于印发《元江县中医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的通知

2022-01-24 10:43 来源:元江县中医医院 发布人:小编 浏览:

各部门(科室):

  现将《元江县中医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印发大家,请遵照执行。

  元江县中医医院

  2022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元江县中医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院医务人员与医药代表的行为,建立医院与医药生产经销企业之间信息与技术交流的正常渠道,增加工作透明度,深化政风行风建设,促进廉洁行医,保证临床工作有序进行,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国卫纠发〔2014〕1号、《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医药代表,是指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营单位聘请的从事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宣传、推广等事项的工作人员,包括以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营单位名义到医院进行业务活动的人员。

  医药代表可以从事以下工作任务:

  (一)拟订医药产品推广计划和方案;

  (二)向医务人员传递医药产品相关信息;

  (三)协助医务人员合理使用本企业医药产品;

  (四)收集、反馈药品临床使用情况及医院需求信息。

  医药代表可通过下列形式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

  (一)在医疗机构当面与医务人员和药事人员沟通;

  (二)举办学术会议、讲座;

  (三)提供学术资料;

  (四)通过互联网或者电话会议沟通;

  (五)医疗机构同意的其他形式。

  二、接待管理部门:由药剂科(医学装备科)负责医药代表到我院开展信息与技术交流等业务联系的预约登记及组织接待相关事宜。

  三、接待时间: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第三周星期四下午15:00—17:00为医药代表接待日,如有其他工作安排冲突,经分管领导同意,可重新安排时间。

  四、接待地点︰2号楼5楼小会议室。

  五、参加接待人员:由分管领导、医务、药剂、护理等职能部门和药品、耗材、仪器设备等信息涉及到的各相关临床科室主任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医院行风建设管理部门派人全程监督。

  六、接待日工作:主要是收集医药代表提供的资料,听取医药代表关于新药、特药、新耗材、新仪器、新设备等信息介绍。

  七、接待方式:收集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企业或经销商代表提供的资料;听取医药代表新药、专科药及新耗材和新仪器设备信息介绍﹔与临床医务人员交流沟通;安排学术讲座等。

  八、接待日医药代表需递交的相关资料目录︰

  1.医药代表接待日登记表

  2.医药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

  3.医药代表身份证明。

  4.遵守行业规范,严禁商业贿赂的廉洁承诺书。

  5.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说明书及彩页宣传资料。

  6.加盖企业印章的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GMP)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生产批件复印件、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等。

  7.其他的相关产品详细资料(如:产品说明书)。

  九、接待要求

  1.药剂科要做好预约安排等有关服务工作,规范接待程序;参与接待人员要认真听取医药代表相关情况的介绍,做好交流和沟通工作;参与接待必须两人以上,并做好相关记录。

  2.接待准备︰医药代表预约登记。接待日前,医药代表须填写《元江县中医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申请表》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第二周星期四下午17:00前发送至药剂科(医学装备科)电子邮箱:yjxzyyyyjk@126.com预约登记。药剂科(医学装备科)按电子邮件接收日期登记,并审查资料,作出相关评价,在接待日前五天通知预约医药代表。相关表格及资料可在元江县中医医院官方网站获取。除特殊情况外,未经预约登记的,恕不接待。

  3.严禁任何科室及个人私自接待医药代表,亦不允许医药代表私自进入科室(门诊、急诊、病房、医生办公室、药剂科(医学装备科)、行政办公室等)进行有关产品推介、促销和其他活动。若有违反,一经发现并查实︰①相关科室及个人视作违纪行为进行处理。②停止或限制采购该医药代表(厂、商)的产品。

  4.医药代表提供的相关宣传资料应当准确、客观、公正、完整,符合法律要求,符合职业道德标准。

  5.医药代表宣传的药品安全信息应当以临床前研究结果和利用统计学及药物安全标准进行评估的临床研究总结报告为基础。

  6.医药代表介绍的医疗器械产品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国家标准;尚无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行业标准。

  7.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依据政策法规及医院有关规章制度处理接待中的有关问题,自觉维护正常的医院工作秩序。

  8.药剂科(医学装备科)、信息科等各部门不得提供用药、用械信息予医药代表。若有违反,一经发现并查实按相关规定处理。

  9.每次接待的情况都要记录在案,由医院行风建设管理部门和接待科室负责保管,统一归档与使用。

  十、接待后新药、新耗材、新仪器设备引进

  1.临床各科主任或医务人员在参加接待,听取新药、新耗材、新仪器设备介绍后,收集本专科新药、新耗材、新仪器设备相关资料,并在科内进行讨论,决定是否申请引进,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查。

  2.科室决定申请引进新药、新耗材、新仪器设备时,填写申请表,并附科室讨论的集体签名及廉洁承诺书交相应的职能部门。

  3.收到新药、新耗材引进申请的职能部门进行汇总,组织相关委员会进行评估,评估通过的按医院采购流程办理。

  4.收到新仪器设备引进申请的职能部门进行汇总,组织相关委员会进行评估,评估通过的提交院长办公会、院务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职代会等进行讨论(按医院各级会议议事规则执行)。

  十一、其他有关要求及罚则

  1.其他非指定的科室(部门)和医务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准违规与医药代表接触。一经发现按《元江县中医医院员工奖惩细则》进行处罚。

  2.医药代表如确有需要到科室交流的,须经医院行风建设管理部门同意,并在医务科、药剂科(医学装备科)、医院行风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科室人员2人以上陪同下进行。

  3.如医务人员被医药代表纠缠,“被动”接触了医药代表,应坚决予以驱离,并于24小时内向医院行风建设管理部门备案,说明有关情况。

  4.医药代表在指定时间和指定部门以外接触医院医务人员,尤其是未经允许私下向医务人员推销其产品的,一经发现,停止采购其公司所代理的药品和耗材。

  5.各公司业务员到我院进行送货等日常相关工作,只能到指定的相关部门办理。办事完毕,应即刻离开﹔如办事过程需要等待,请到各职能部门指定等候处,不得随意到病区、门诊或其他部门走动,以免影响医院正常工作。

  6.设备维修工程师到我院进行设备维修、维护、售后等日常工作需要进入临床医技科室,先到医学装备科登记备案,由医学装备科负责带领协调完成相关工作。

  7.其他物资采购参照本制度执行。

  8.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医药代表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为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良好发展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向元江县中医医院郑重承诺如下:

  一、坚决反对和抵制商业贿赂,严格依照《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国卫纠发〔2014〕1号)《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经营,进行正当的商业交往。

  二、在药品、医疗器械推荐过程中,不以各种名义给予医院工作人员回扣、提成等违法行为。

  三、在医疗器械批发、零售、宣传、参加医疗器械投标过程中,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

  四、不向医院工作人员馈赠礼物、现金、有价证券及安排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五、采取有效措施,树立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公平竞争的职业道德风尚。

  承诺人(手印):

  日  期:

医务人员反商业贿赂廉洁承诺书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市场秩序,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合作环境,弘扬风气纯正,行为规范,廉洁高效新风尚,构建与医药生产经营企业良好合作氛围,我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坚决反对和抵制商业贿赂,严格依照《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国卫纠发〔2014〕1号)等相关文件及法律、法规的规定,严于律己,规范自身行为。

  二、在药品、医疗器械采购使用过程中,不以各种名义、形式接受相关人员馈赠礼物、现金、有价证券及安排宴请、娱乐、旅游等。

  三、不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违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医药产品用量信息,或为他人违规统计提供便利。

  四、被医药代表纠缠,“被动”接触了医药代表,坚决予以驱离,并于24小时内向医院行风建设管理部门备案,说明有关情况。

  承诺人(手印):

  日  期:

元江县中医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申请表

代表姓名

职务

电话

公司名称盖章

电话

公司地址

申请接洽相关事项(简明叙述):可附页

经办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元江县中医医院医药代表接待日登记表

代表姓名

职务

电话

公司名称

电话

公司地址

介绍内容或建议要求(简明叙述):可附页

来访代表签名:                                    月  日

接访人员签名: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