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个人和集体即时性表彰的通知》《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在全省卫生健康系统进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奖励的通知》《关于推荐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医院研究,现将元江县中医医院推荐结果公示如下:
先进个人(1人)
杨梅湘 治未病科负责人、主管护师
公示时间:5天(3月16日—3月20日)
监督电话:0877-6016393(纪检监察室)
元江县中医医院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