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近日,云南省财政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11部门共同印发《云南省财政支持中药材产业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措施》主要包括支持中药材种业发展、支持中药材产业规范化发展、支持中药材产业设施化提升等8个方面的支持内容。在支持中药材种业发展方面,对新通过省级有关部门认定及生产使用部门认可的药用植物新品种,且推广种植5000亩以上的,每个品种给予30万元的补助。推进“云药之乡”建设和提质增效,对绩效综合考评前10位的,给予具体承担建设任务的单位10万元奖励。支持云南省现代种业、现代设施农业和林下经济重点项目和生物医药领域科技项目中符合条件的中药材产业项目。支持建设集中连片大宗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基地等。
为推动中药材产业的规范化发展,《政策措施》明确,将加强科技特派团服务,对选派的省级科技特派团,每个团按照不高于200万元的标准给予项目支持。支持“云药之乡”与省级人才(团队)开展结对帮扶,每年给予20万元财政经费支持。
支持中药材产业设施化提升方面,将推进中药材产业种养殖设施化提升,提高机械化程度,对符合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的按规定予以补贴。同时,对年度内新增符合支持范围的设施农业资产性投资给予一次性奖补,并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增用于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的贷款予以贴息。
为提升中药材的加工能力水平,《政策措施》明确,将通过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支持各类经营主体进行产地初加工工艺提升及应用,并对符合条件的中药材产地初加工及趁鲜加工和精深加工项目予以补助。
支持中药材市场体系建设,统筹现有资金预算,支持建立健全中药材供应链、公共服务及信息化追溯平台,加强现代化高标准中药材交易市场、仓储中心项目建设,重点布局“1+N”市场交易体系,做强国内中药材交易和进出口中药材贸易。
在支持中药材产业三产融合发展方面提出,支持中药材产业延链、补链、强链,通过以奖代补、经营奖补、贷款贴息、购买服务等方式,实施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同时,对新获得临床研究批件或默示许可的中药品种,每个按照临床前研究阶段研发费用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新获得国家新药证书或生产批件且在本省实现产业化的,每个品种按照临床研究阶段研发费用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开展云南特色中成药二次开发研究,且3年内实现单品种营业收入增长300%的,单品种按实际研发投入的25%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支持挖掘云南道地中药材有效成分开发化妆品原料,获批化妆品新原料的,单个品种按实际研发投入的25%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为支持中药材产业标准化品牌化发展,鼓励科研院所和企业在中药材种养殖、加工、仓储运输、质量检测方式方法等方面制定标准,并对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进行修订且新公开发布总数在20个以上的给予补助。支持云药区域公共品牌打造和宣传推介。
同时,撬动金融保险协同支持,实施农业信贷担保奖补,对重点农业项目和其他政策性业务担保费给予优惠。鼓励各地因地制宜、自主开展中药材种植、养殖保险,省级财政将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