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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江县中医医院2021年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1-03-15 09:22 来源:元江县中医医院 发布人:赵春艳 浏览:

项目概况

  元江县中医医院2021年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60.160.190.130:8001/)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4月0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NCRG1-2021007

  2.项目名称:元江县中医医院2021年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R公开招标询价采购 竞争性磋商 询价

  4.预算金额:人民币柒拾陆万贰仟捌佰元整(¥762,800.00)。

  5.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柒拾陆万贰仟捌佰元整(¥762,800.00)。

  6.交货(安装)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7.交货地点:元江县中医医院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8.采购需求:

  8.1采购数量及内容:技术参数详见第六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序号
分包
设备名称
数量
价(元)
预算资金
1
A
口腔综合治疗椅
1
35000
35000
2
CPM机
1
38000
38000
3
糖化血红蛋白仪
1
6800
6800
4
动态心电盒子
2
20000
40000
5
十功能自动煎药机
1
80000
80000
6
氦氖激光治疗仪
1
13000
13000
7
干扰电治疗仪
2
80000
160000
 
A包小计
 
9
 
372800.00
8
B
动脉硬化检测装置
1
220000
220000
9
全自动免散瞳手持眼底照相机
1
170000
170000
B包小计
2
 
390000.00
合计
11
762800.00

  9.投标人必须就“招标内容”中的某个分包货物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每个包单独报价,如要报多个分包,每个分包分开报价,单独制作投标文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1.3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具有制造商对所投产品的正式授权书(原件的扫描件)或制造商出具的有效的长期代理经销协议。(扫描件)

  1.4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5投标人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和会计报表(近三年为2017年、2018年、2019年;拟投公司成立时间在规定年份内,须提交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和会计报表;新成立不满一年的投标人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1.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应提供 2020年至今任意3个月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及缴税证明材料复印件(成立未满六个月的,可仅提供纳税和社保申请/申报材料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其中小微企业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并且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1.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截图检索结果,证明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自行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核)。

  3.2其他要求

  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3月16日 08:00 至 2021年03月22 日 17: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 http://60.160.190.130:8001/),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ZC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并在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此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2、 开标现场投标人须持企业数字证书(CA) 网上报名(参与报名项目)成功的截图界面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代表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携带的材料进入开标会议下一程序。

  注:若投标人未同时按照以上要求完成并确认,招标人将不予接收所递交的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1年04月07日09时00分,地点为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元江县澧江路64号)。

  2、网上递交:网上递交需登录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3、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还须到开标现场递交装有投标文件的U盘或光盘1份,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并带上编制投标文件加密的CA数字证书在开标现场进行文件解密。

  4、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法定代表人(有委托代理人的为委托代理人)未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媒体

  本项目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招标公告及其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中医医院     

  地    址: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澧江镇兴隆街15号 

  联系人:自兴荣

  联系电话:0877-6011473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畅然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元江县金银路72号(检察院对面平安保险四楼)

  联 系 人:李平波

  电    话:0877-6807322    

  日期:2021年03月12日